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9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5:00—2014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170,07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数量169,489,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33%;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人,代表股份数量5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0,045,344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4%;反对票19,2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3%;弃权票5,6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03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95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4%;反对票19,200股;弃权票5,60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0,045,344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4%;反对票19,2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3%;弃权票5,6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03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95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4%;反对票19,200股;弃权票5,6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