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7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下午16: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5:00至2014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69,323,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77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594,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63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314,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05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314,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05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毛长青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毛长青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69,314,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05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毛长青先生简历

 毛长青,男,1972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科员、副主任科员;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心高级经理、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农业与食品饮料行业资深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农林牧渔行业首席分析师、首席策略师、研究部执行总经理。毛长青先生2006-2012年连续七年获得《新财富》农林牧渔最佳分析师前三名,2006-2008年连续三年获得《新财富》食品饮料行业最佳分析师前三名, 2013年、2014年获得《新财富》最佳策略分析师入围奖。

 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在上述单位担任过董、监事: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