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0日—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5:00至2014年12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2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20,368,1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18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0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9,868,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34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868,1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68,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6 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2.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同意翁耀根、翁霖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42,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关于提名范健先生、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范健先生、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提名范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42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75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9,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7762%;
10.2 提名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4,42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75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9,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7762%;
上述2名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2014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29日止)。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