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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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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61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0日-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427,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72,45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97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455,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971,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2%;反对971,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72,455,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971,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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