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航空”)于2014年12月11日接到股东通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控股”)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签署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 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海发控股
受让方:大新华航空
签订时间:2014年12月10日
㈡ 转让标的及价款
1、转让标的:海发控股持有的公司595,238,094股无限售人民币普通股(占总股本的4.89%);
2、转让标的成交价:人民币1,898,176,607元。
㈢ 股份交割及变更
1、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协议项下流通股转让合规性。
2、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批准,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同意,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当日作为股份交割日。
3、本协议签署生效并且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归受让方享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大新华航空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9.9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大新华航空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34.84%的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事项进展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