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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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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14 年12 月16 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前述期间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法定交易时间),本公司旗下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浙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以上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浙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以上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1.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以上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申请方式

 1.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1.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1.4、申购日期

 1.4.1、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1.4.2、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1.5、申购金额与费率优惠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定期定额申购其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其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折扣。

 通过浙商银行办理以上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 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1.6、交易确认

 1.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1.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浙商银行网站:https://e.czbank.com/APPINSPECT/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免长途费)

 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5.风险提示

 本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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