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0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大连市中山区东港区域的K03-2/ K04-2/ K05地块的土地开发权。其中K03-2地块面积17,031.8平方米,K04-2地块面积41,061.1平方米,K05地块面积33,263平方米,总面积为91,3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765平方米,用于公建、住宅及配套公建。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52,512.3万元,公司目前已支付价款76,512.3万元。
公司已就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于2010年9月7日发布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后续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0-029),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获得上述地块后,因该宗地未能达到净地条件而无法开工,曾多次向政府申请退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补偿相关经济损失。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城收字【2014】009号)文件,决定解除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区东港区域K03-2/ K04-2/ K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应利息。
2014年12月10日,公司已收到大连市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本金76,512.3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土地收回将减少公司房地产业的土地储备,亦可让公司收回前期的土地投资款,从而提高公司的现金水平。
公司未发现大连市政府在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上存在风险,公司将继续沟通大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早日取得补偿款项。
公司将积极跟踪和关注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发字【2014】009号)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