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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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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4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0,000万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2%;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绍兴县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0,000万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2%(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02号公告)。

 2014年12月10日,公司如期收回运输实业公司委托贷款本金20,000万元,并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结清相应利息;同日,公司如期收回小城市建设公司委托贷款本金40,000万元,并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结清相应利息。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此外,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专属理财第261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起止期限为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5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万元,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0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8%。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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