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99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俊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聘任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不再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14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50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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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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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100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任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101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费用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基于审计时间安排以及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等因素考虑,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和筛选,一致同意并提议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海华”)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聘任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不再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几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众环海华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内陆地区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第一批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众环海华2013年行业综合排名15名(含国际在华机构),中国品牌事务所第10名。
众环海华拥有1500名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士,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北京、广州等全国主要省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设有近20个分所,能够为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多元化、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综上,公司认为众环海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调查和筛选一致同意并提议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环海华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102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 年6月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要求,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此变更导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以上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半年度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103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12 月29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2月 28 日至 2014 年12月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12 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12 月28 日下午15:00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4 年12 月23 日。
二、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4同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4年12月26日下午4点送达)。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在2014年12月26日下午4点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电 话:0755-27160274
传 真:0755-27166396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4 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8”
3、投票简称:“金新投票”
4、在投票当日,“金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8 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操作如下:
■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翟卫兵 冯青霞
电 话:0755-27160274
传 真:0755-27166396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邮 编:518106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