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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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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6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新疆乌恰县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于2014年12月8日与新疆乌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乌恰政府”)签署了《江苏招商推介会签约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乌恰政府同意旷达电力在乌恰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进行项目建设。

 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次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与乌恰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旷达电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旷达电力2013年度营业收入2,781.41万元,净利润484.01万元,总资产79,815.97万元,净资产26,709.01 万元(经审计)。

 旷达电力2014年1-10月营业收入33,945.84 万元,净利润2,688.24 万元,总资产84,663.48 万元,净资产54,397.25万元(未经审计)。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1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其中一期30MW;

 (2)投资规模:120,00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独资;

 (4)项目地点:规划光伏应用示范区。

 2、项目用地及建设管理

 (1)旷达电力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乌恰政府将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旷达电力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所有的时间)为12个月。

 3、双方权利、义务

 (1)乌恰政府成立相应协调服务机构为旷达电力开发项目提供协调服务;

 (2)乌恰政府保证旷达电力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确保各项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

 (3)旷达电力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乌恰政府建设规划要求,并送乌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或评审;

 (4)旷达电力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克州的相关优惠政策,遵守乌恰县的相关管理规定;

 (5)旷达电力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乌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快速有效地拓展在新疆地区的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形成积极影响,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获得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及项目备案批复等,项目规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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