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9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下午14:00在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12月9日下午15:00止。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3,130,937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9.85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3,130,937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9.85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0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0.00 |
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黄代云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证券类别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
通过 |
1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23,130,9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中小股东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雅、张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