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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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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4-020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延期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6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延期的议案》,决定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批申请一年期不超过叁亿元(3亿元)的委托贷款。目前委托贷款中有其中一笔陆仟万元(6,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为此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延期一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此次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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