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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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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福建省物价局实行除尘电价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收到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我省燃煤电厂实行除尘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7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

 (一)对安装投运除尘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除尘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含税)。

 (二)对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施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价商〔2014〕191号)进行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管理。

 (三)以上通知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规定,鸿山热电1#、2#机组自2013年9月25日起实行除尘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含税)。

 (二)《通知》执行前,鸿山热电上网电价为0.4404元/千瓦时(含税),《通知》执行后将调整为0.4424元/千瓦时(含税),经初步测算,鸿山热电执行上述除尘电价后,预计每年将增加利润总额1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数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201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公告》(2014-057)中提及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后续电量替代、气量置换等补偿方案和统算方案,目前尚未收到政府有权部门正式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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