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中航飞机”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航飞机(代码:00076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12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5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12月 1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12月 11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A |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28 | 00012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入 | 是 | 否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出 | 是 | 是 |
注:1、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开放A类份额(大成景安短融债券A,代码000128)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开放B类份额(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代码000129)的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B类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有关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情况,请见“3 日常转换业务”。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转出、转入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转出、转入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14年6月30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陈漪琦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