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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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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6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2月9日(周四)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刘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237,70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75,356股)的45.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3人,代表股份3,189,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6%。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议案表决如下:

 《关于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37,47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55,96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反对22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军军、车晓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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