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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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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4-0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除独立董事雷小玲以电话方式参会外,其他董事以现场方式参会。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按照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6,635.7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03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4-004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刘伯华简历:

刘伯华,男,1962年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采矿专业)。

1987.7-1992.5梅山铁矿采矿场支护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

1992.5-1996.7梅山铁矿采矿场场长助理、副场长、场长、矿业公司董事

1996.8-2001.12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2.1-2002.6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梅山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2.7-2006.4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其间

2004.1-2005.12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2006.5-2008.5宝钢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08.6-2009.5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9.6-2013.8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兼宝钢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3.9-2014.11上海复星集团矿业资源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刘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4年12月修订)》

5、《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14年12月修订)》

6、《董事会秘书制度(2014年12月修订)》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4-00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留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30,167,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1,338,004.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79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承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新建选矿厂项目49,738.9349,000.00
2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47,941.2647,000.00
3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30,178.5930,000.00
4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00.001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 计177,858.78176,00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新建选矿厂项目和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57,459.64万元。公司拟以56,635.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1新建选矿厂项目49,823.8549,000.00
2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7,635.797,635.79
合 计57,459.6456,635.79

在上述置换及使用补充流动资金39,85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9,397.19万元。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四、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南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海南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4-00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30,167,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1,338,004.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79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新建选矿厂项目49,738.9349,000.00
2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47,941.2647,000.00
3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30,178.5930,000.00
4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00.001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 计177,858.7817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新建选矿厂项目和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57,459.64万元。公司拟以56,635.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1新建选矿厂项目49,823.8549,000.00
2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7,635.797,635.79
合 计57,459.6456,635.79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6,635.7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0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01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海南矿业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4年11月30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海南矿业使用募集资金56,635.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海南矿业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15139_B10号《专项鉴证报告》。

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15139_B10号《专项鉴证报告》

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4-00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9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6,635.7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0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4-004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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