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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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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5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司”)的通知,三和公司因申请信贷额度的需要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000,000股进行了质押。

 2014年9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1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2014年9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1,500,000股质押给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2014年12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2,5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三和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8,5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本次质押后,三和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8,0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0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10% 。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4-06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4年12月8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194,070,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96%。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93,689,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6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公司股份381,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2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88,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81,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Bloomsky Inc股权调整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6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0,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关于iSmartAlarm,Inc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4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7%。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04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7%。

 4、审议《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4,04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邢玉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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