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股票代码: 0009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商丘市凯旋中路中心广场北华联商务大厦8层810室
通讯地址: 商丘市凯旋中路中心广场北华联商务大厦8层810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惠众投资 | 指 |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
神火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4日减持神火股份19,309,713股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丘市凯旋中路中心广场北华联商务大厦8层810室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000000023235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铝制品、纺织品的销售。
经营期限:2006年6月12日至2023年06月0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豫地税登字411401750710423
主要股东:张峰、赵彦萍、徐平稳、李新军、侯玉萍、张杰
通讯地址:商丘市凯旋中路中心广场北华联商务大厦8层810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公司职务 | 兼职情况 |
张峰 | 男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董事长、总经理 | 无 |
张杰 | 男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董事 | 无 |
徐平稳 | 男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董事 | 无 |
侯玉萍 | 女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董事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惠众投资企业经营和业务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本次减持完成后,在未来12月内,视证券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惠众投资持有神火股份67,142,132股,占神火股份当期总股本的6.3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1年1月4日-2011年3月7日,惠众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神火股份485,000股,占当期总股本的0.0462%。2013年8月12日-2013年9月11日,惠众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神火股份3,450,000股,占当期总股本的0.1815%。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4日,惠众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神火股份15,374,713股,占当期总股本的0.8090%。截至2014年12月4日下午收盘后,惠众投资累计减持神火股份19,309,713股,占神火股份总股本的1.0367%。
本次权益变动后,惠众投资尚持有神火股份87,826,698股,占神火股份总股本的4.6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惠众投资持有神火股份权益变动情况详见本节“第二、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本次减持股份 |
股数(股) | 占当期总股本比例(%) |
惠众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1年1月4日
至2011年3月7日 | 26.31 | 485,000 | 0.0462 |
2013年8月12日
至2013年9月11日 | 5.98 | 3,450,000 | 0.1815 |
| 2014年12月2日
至2014年12月4日 | 5.52 | 15,374,713 | 0.8090 |
大宗交易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合计 | | 6.12 | 19,309,713 | 1.0367 |
注:2011年5月27日,神火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神火股份总股本由10.50亿股增加到16.80亿股;2012年7月31日,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神火股份总股本由16.80亿股增加到19.005亿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当期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期总股本比例(%) |
惠众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67,142,132 | 6.39 | 87,826,698 | 4.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142,132 | 6.39 | 87,826,698 | 4.62 |
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注:1、神火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神火股份总股本为10.50亿股,惠众投资持有股份67,142,132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6.39%。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3月7日,惠众投资减持神火股份485,000股,持有股份减少至66,657,132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由6.39%减少至6.35%;
2、神火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神火股份总股本由10.50亿股增加至16.80亿股,惠众投资持有股份由66,657,132股增加至106,651,411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6.35%不变;
3、2012年7月31日,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神火股份总股本由16.80亿股增加至19.005亿股,惠众投资持有的106,651,411股股份占当期总股本比例被稀释至5.61%;
4、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惠众投资减持神火股份3,450,000股,持有股份减少至103,201,411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由5.61%减少至5.43%;
5、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4日,惠众投资减持神火股份15,374,713股,持有股份减少至87,826,698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由5.43%减少至4.6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神火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惠众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惠众投资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第八节 声明
惠众投资法定代表人及惠众投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 |
股票简称 | 神火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商丘市凯旋中路中心广场北华联商务大厦8层81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7,142,132 股 持股比例: 6.3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4、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惠众投资减持神火股份3,450,000股,持有股份减少至103,201,411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由5.61%减少至5.43%;
5、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4日,惠众投资减持神火股份15,374,713股,持有股份减少至87,826,698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由5.43%减少至4.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本次减持完成后,在未来12月内,视证券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