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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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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4-079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近期公司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能源”)通知,由于地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未满足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资质,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核准,改为设立法人独资的股权投资公司。该孙公司现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拟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尚未进行认缴,最终金额以认缴实收资本为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4-08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函中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披露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当前状况,该事项对201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可能的影响;

2014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3年年报,并由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此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和发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意见事项的工作函》的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收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补充说明》文中做了如下说明:“因成城股份2014年4月29日高管发生大幅变动,新任董、监、高对前期业务情况不熟悉,而应收款项中涉及到大量的关联方往来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成城股份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应收债权的真实性,未能提供完整的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财务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们认为,因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导致我们无法判断成城股份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的情形。”

根据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的说明,公司必须在2014年年报披露前解决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问题,否则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报告将很有可能仍是非标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的规定,若公司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会被暂停上市。因此公司将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出现暂停上市的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为解决该事项及其影响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相关进展,以及后续安排等;

(一)关于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问题

第一步,公司向其他应收款所对应的债务人(详见表1)发律师函,向债务人确认欠款,确定出还款时间(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方对其按时还清债务做出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通过上述形式保证公司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对担保方进行调研审查,并聘请专业机构作出判断,将在近期内作出结论,届时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签订还款协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后生效。

表1:2013年年报中金额较大的其他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上海大陶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48,427,858.497,421,392.925.00%根据账龄分析计提
大陶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47,859,702.207,392,985.115.00%根据账龄分析计提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33,350,250.2011,667,512.515.00%根据账龄分析计提
深圳市金华润科技有限公司71,699,400.003,584,970.005.00%按账龄分析法计提
湖南花垣县通华锰合金冶炼厂70,319,853.643,515,992.685.00%按账龄分析法计提
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0.001,500,000.005.00%按账龄分析法计提
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4,900,000.007,245,000.005.00%按账龄计提
吉林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12,091,340.006,045,670.0050.00%按账龄计提
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00,000.00500,000.005.00%按账龄计提
合计868,648,404.5348,873,523.22----

第二步,若债务人未与公司签订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清债务,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对公司债权进行确认和追索,并要求担保人按照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完整性问题。

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公司对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查,公司在做好商票的登记工作的同时对没有履行对应贸易合同或无法完成相关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商票进行收回。并且若持有本公司商票的公司,未在2014年8月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进行登记工作的,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商票进行挂失止付处理。

经过公司清查,并聘请律师对商票进行发函确认、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截止目前:

1、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商票共19张,票面金额共计6000万元,其中:

(1)已收回并进行作废处理的商票共4张,票面金额共计2000万元;

(2)已经完成挂失止付手续(除权判决)的商票共15张,票面金额共计4000万元。

2、商票已过期,但收款人未向公司开户行和开票行申请承兑的商票共24张, 票面金额共计40740万元。此类商票经公司调查未有真实贸易关系,未支付对价,因此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风险很小,公司将继续向收款人主张票据返还。

3、可能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商票共16张,票面金额共计24100万元,其中:

(1)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的票据共计6张,票面金额共计2700万元,上述票据即使公司败诉,公司仍可以收款人取得票据未支付对价的理由向收款人进行追偿,使得公司利益不至于受损。

(2)向银行申请承兑被拒的商票共计10张,票面金额共计21400万元,由于持票人未得到开票行兑付,有可能向法院提请诉讼。即使公司败诉,公司仍可以收款人取得票据未支付对价的理由向收款人进行追偿,使得公司利益不至于受损。

综上,经公司清查,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开出了若干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公司前任管理层管理较为混乱,在此期间开出的所有商票均无基础真实贸易关系。故即使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也可立即向票据票面记载收款人追偿,以使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公司将据此与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以消除商业承兑汇票完整性问题。

三、请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进展和处理等情况与审计机构沟通,说明沟通情况,并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该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会计师对公司的方案表示认可和支持,并要求公司尽快按照现有方案推进,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若能及时完成方案,将对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很大帮助。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专项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年报非标意见

相关事项专项说明

因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公司2013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即解决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2014年年报审计前解决上述问题。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所采取的措施表示认可。

本委员会协调并参与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的积极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表示了肯定,并要求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现有方案,及时消除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委员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解决公司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问题;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建设,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3-08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4年12月4、5、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经本公司自查及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信托计划受益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赛伯乐绿科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和赛伯乐绿科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4、5、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自查的同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和其信托计划受益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进行问询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赛伯乐绿科通过国联信托向本公司递交了回复函。经赛伯乐绿科核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赛伯乐绿科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和赛伯乐绿科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阶段(详见公告编号2014-012、2014-041、2014-078公告),因此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受此影响,自2012年11月16日起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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