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钱湖国际”)4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投公司”),并签订了《关于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债权补充协议》(下称“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转让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3-041)。其中按照协议约定,钱湖国际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关债权款项。
2014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逾期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逾期的公告》(临2014-027)。2014年9月30日,钱湖国际向本公司支付相关款项5,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回收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29)。
2014年12月5日,钱湖国际按期向本公司支付了应于2014年12月6日到期的相关债权本息款项415,498,212.48元。
有关应收钱湖国际债权款回收情况的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