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传送会议资料,并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并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10: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一年期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因融资需要,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的采矿权(采矿证许可证号为:C5200002012123220128312)和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芦茅林铅锌矿的采矿权(采矿证许可证号为:C520000201212320128313)作抵押担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抵押担保的债务期限为2年,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由罗平县锌电公司和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述拟用于抵押的矿权账面净值合计57,071.76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37.64 %。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经记名通讯表决,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