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4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解除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成禧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55,941,0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
此前,成禧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53,277,211股股份进行了质押,其中,39,957,9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319,311股质押给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10)。
2014年7月1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成禧公司原质押的53,277,211股变更为74,588,095股。其中,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9,957,900股变更为55,941,060股;质押给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13,319,311股变更为18,647,035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持有本公司74,588,144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8,647,035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