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4-1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3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15,592,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07,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1%)。
东方信隆的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72,896,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8%),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65,43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0%);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714,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64,71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拟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同时委托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参见公司2014-085号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计划于2014年12月4日-5日继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成交股数(股)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股) |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比例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4,519,530.00 | 65,191,969.37 | 14.42 | 16,637,331.00 | 1.30% |
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 | 4,634,755.00 | 66,962,011.17 | 14.45 | 13,311,682.00 | 1.04% |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