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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公告编号:(2014)044】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14年10月2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8日到期,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理财计划名称 | “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评级 | 低风险产品(2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募集期 | 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 |
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为100亿元,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14年12月4日 |
理财计划到期日 | 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
投资起点金额 | 起点认购额为100万人民币,并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开放期 | 2014年12月2日起每个工作日为本理财计划的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5:30为开放时间 |
购买确认 | 客户可于开放日T日购买,资金T+1个工作日扣划 |
投资周期 | 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63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63天,详见“特殊情况” |
周期起始日 | 客户可于开放日T日购买,资金于T+1个工作日扣款,扣款日为当期产品的周期起始日。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
周期到期日 | 周期起始日后的第63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详见“特殊情况”。 |
产品到账日 | 投资本金和收益将于各期产品的周期到期日入账。 |
实际理财天数 | 自周期起始日至周期到期日之间的存续天数,算头不算尾 |
理财收益率 | 5.0%-5.2%(年化收益率) |
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 当期交易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本金及收益支付 | 到账日一次性支付当期本金和收益,客户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
费用说明 |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理财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
税收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
工作日 |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银行营业日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纸质对账单。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1. 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募集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 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 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计划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8,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其中已到期金额为28,000万元,均为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3天,累计收益120.82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