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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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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匡振兴、韩建国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淑珍、赵毅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匡振兴、韩建国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匡振兴、韩建国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匡振兴、韩建国为公司董事后自动生效。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匡振兴:研究生学历,高级营销师。2004年10月起历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4年10月起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韩建国: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1年9月起历任北京甘家口大厦副总经理、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起任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北京永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4,438.40万元对当代商城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8,833.92万元对甘家口大厦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 号)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394,8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21,577,124.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422,86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4)第1162 号﹞。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标的公司人员安置费用、用于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及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如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6,569.96
2支付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人员安置费用7,259.00
3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3,973.40
4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3,720.54
 合计51,522.90

注:当代商城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总额为4,438.40万元,其中:人员安置费用465万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3973.40万元;甘家口大厦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总额为10,514.54万元,其中:人员安置费用6,794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3,720.54万元。

为保障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38.40万元对当代商城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1,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8,833.92万元对甘家口大厦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1,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将分别负责其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子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增资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3月7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0号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公共饮食;餐饮;零售图书报刊、公开发行的国内版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现场制售:面包、裱花蛋糕)、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医疗器械。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仓储;租赁设备及场地;出租写字间及商务公寓;摄影;装饰设计;展览展销;日用品修理;刻名章;书法篆刻;代销字画;零售黄金饰品;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动植物产品;设计、制作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自制广告(除户外广告);验光配镜。(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当代商城100%股权。

2、公司名称: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6月4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经营范围:销售饮料、酒、茶、糖、糕点、包装食品、副食品、干鲜果品;零售烟、音像制品;零售、邮购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及电子出版物;洗染;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普通货运;经营保健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现场制售:裱花蛋糕)、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餐饮服务(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服装、鞋、帽、箱包、玩具、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杂货、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化妆品、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礼品、电子产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花、草及观赏植物、饲料、照相器材、工艺品、小饰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类、首饰、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厨房用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经济贸易咨询;办公设备维修;验光配镜;家居装饰;通讯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维修、日用品维修;加工服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租商业用房;租赁商业设施及场地;物业管理;文艺演出票销售代理;电脑打字、复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甘家口大厦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实施而进行,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重组后协同效应的发挥及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216.1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16.15万元。具体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106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6,583,21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394,8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1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1,577,124.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422,869.91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1月28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4)第11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和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 (以下统称“标的公司”)人员安置费用、用于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及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6,569.96
2支付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人员安置费用7,259.00
3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3,973.40
4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3,720.54
 合计51,522.90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标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如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3,216.15万元。具体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支付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人员安置费用(注)1,002.00
3当代商城装修工程项目2,214.15
4补充甘家口大厦营运资金(土地购置费用)-
合计3,216.15

注:支付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人员安置费用中,当代商城支付人员安置费用22万元,甘家口大厦支付人员安置费用980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S0205号”《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审核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3,216.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16.15万元。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进行增资后,由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以增资款置换其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2月5日,翠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S0205号”《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审核报告》,认为翠微股份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翠微股份截至2014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翠微股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翠微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翠微股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使用项目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使用项目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资金募集工作,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60,394,8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999,994.29元,新增股份登记事宜已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因此相应增加。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修订《公司章程》第6条

原《公司章程》第6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749,333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144,222元。

2、修订《公司章程》第19条

原《公司章程》第19条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463,749,333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24,144,222股,全部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淑珍、赵毅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淑珍、赵毅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周淑珍、赵毅仍继续分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职务。

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匡振兴、韩建国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9)。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任东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使用项目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7、股权登记日:2014 年12月15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审议事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2名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4 年12月19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14 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6 日

附件一: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序号审议事项投票数量(投票权总数=股东持股数×2人)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匡振兴 
董事候选人韩建国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2名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为其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址或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参加会议方式□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以邮递、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241688,传真号码:010-68159573,邮政编码:100036。

附件三: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总议案数:1个。

由于本次投票涉及累积投票制,故不对审议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

3、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52123翠微投票1(总议案)A股股东

4、表决议案: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1.0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董事候选人匡振兴1.01元
1.02董事候选人韩建国1.02元
   

5、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6、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翠微股份”的投资者,拟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以其收市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为例,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100*2=200票,其投票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匡振兴1.01元200100N
董事候选人韩建国1.02元 100200-N

说明:以上申报股数方式仅为范例,投资者可根据本人(机构)意愿,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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