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8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82),公司定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55%的股份)《关于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前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关于股东提议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13: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见附件:《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5.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
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9:30-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2.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年12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请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7:00 前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系人:魏晓静、杨富珏、周杨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 | | | |
2 |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 |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股东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558 | 锐电投票 | 2 | A股股东 |
2. 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审议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2.00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8日A股收市后,持有“*ST锐电”A 股(股票代码60155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 A 股投资者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 A 股投资者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 A 股投资者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
2.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9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举措进展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电”或“发行人”)于2011年12月公开发行了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8亿元。其中,品种一(债券代码 “122115”、债券简称“锐01暂停”)为5年期,附第3年末(2014年12月26日前)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0-100个基点)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26亿元;品种二(债券代码 “122116”、债券简称“锐02暂停”)为5年期,发行规模为2亿元。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最新评级结果为“BBB”。因公司2012、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本期债券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暂停上市交易。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现将本期债券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公告并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如下:
一、本期债券偿债举措进展情况
华锐风电在2014年11月28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中称:“公司在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公告中已披露,为应对资金问题并避免公司债券违约,公司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并积极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争取股东的支持。截至2014年11月27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3.36亿元,扣除保证金等不可动用资金,实际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资金仅6.53亿元。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7.81亿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8.08亿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89.73亿元。为妥善解决问题,公司前期与监管机构、股东、业主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已进行多次沟通。此外,公司已经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决定启动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决定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授权(如需要)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商谈结果落实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相关事宜,但因应收账款快速处置可能对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影响较大,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此外,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从2014年11月27日起连续停牌,目前正在向公司股东核实有关事项。”
华锐风电在2014年11月28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咨询事项及公司答复情况的公告》中称:“为应对资金问题并避免公司债券违约,公司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并积极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争取股东的支持。相关措施和方案受到时间和外部条件制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以上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公司目前难以对5NP3品种债券持有人如果在2014年12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做出准确判断。”
华锐风电在2014年12月1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应收账款的补充公告》中称:“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0.19亿元、净资产91.12亿元、净利润-34.46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快速处置应收账款事项,根据上述决策权限规定,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为:快速处置应收账款的总额不超过120.10亿元(总资产的50%)、处置成交金额不超过45.56亿元(净资产的50%)、快速处置后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17.23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取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当前状况下面临严重的资金问题,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客观上难以按照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快速实现货款回收。为妥善解决有关资金问题,尽快回收相关应收款项,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包括以低于账面原值快速处置应收账款在内的各种方式回收货款。鉴于相关方式可能最终对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公司对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实施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从2014年11月27日起连续停牌并正在向公司股东核实有关事项;公司向股东核实的事项可能对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启动或实施产生影响。”
瑞银证券积极参与了本期债券偿债方案的研究和制定,相关情况以华锐风电的披露信息为准。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积极履行作为受托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瑞银证券履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9号)中规定的受托管理人法定职责的情况如下:
1、持续关注华锐风电资信状况
本期债券发行后,瑞银证券高度重视受托管理人相关工作,持续跟踪华锐风电的资信状况,多次对华锐风电进行管理层访谈、收集书面资料、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与华锐风电的资信评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基于对所掌握信息的分析判断,瑞银证券及时采取了多项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措施。
瑞银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华锐风电的资信状况,与华锐风电管理层、资信评级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发现最新情况。
2、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4年以来,华锐风电先后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导致本期债券暂停上市、半年报和三季报披露对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兑付无法准确判断、重要供应商和客户提起诉讼等事件。瑞银证券已先后于5月15日、9月17日、10月15日、11月28日召开了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要求发行人定期披露偿债举措信息等议案。瑞银证券将根据事态进展,继续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继续敦促华锐风电追加担保
瑞银证券于9月5日首次向华锐风电正式发函要求其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此后,瑞银证券主动提出在9月17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增加关于追加担保的议案,并获得通过。此后,瑞银证券与华锐风电就追加担保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包括就具体方案和操作细节提供建议,并时刻敦促华锐风电加快工作进度。9月19日、10月11日、10月14日、10月23日、10月31日、11月21日,瑞银证券已多次向华锐风电正式发函要求其尽快完成工作。
由于华锐风电认为追加担保事项需要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经瑞银证券多次催促,目前尚未完成对本期债券追加担保。瑞银证券将继续敦促华锐风电尽快完成追加担保的内部程序、提供用于追加担保的资产清单和办理追加担保的有关手续。
4、继续寻求债券持有人给予相关授权
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需要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瑞银证券已经在10月15日和11月28日的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连续提出议案,请求债券持有人给予相关授权。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投票或参会率不足,瑞银证券在上述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未能获得授权。瑞银证券将根据事态进展,继续及时并积极寻求债券持有人的授权。
(二)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
除上述受托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外,瑞银证券还将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以下职责:
1、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华锐风电已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中,需要瑞银证券执行的包括成立专项小组、公布联系方式、定期公布关于发行人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本期债券发行后,瑞银证券即成立了受托管理事务的专项工作小组,并公布了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系方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瑞银证券进一步公布了专项工作小组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在定期公布关于发行人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方面,瑞银证券已于11月7日公布了第一次专项报告,本公告为第二次专项报告。
2、及时与华锐风电及债券持有人沟通
瑞银证券与华锐风电一直保持密切沟通,包括了解公司资信状况、提出受托管理人意见、转达债券持有人诉求、督促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讨论风险应对措施等。上述各方面的沟通工作将继续保持。
债券持有人方面,瑞银证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渠道与其沟通,通报华锐风电情况、解答债券持有人问题、并记录和转达债券持有人诉求。瑞银证券将继续积极开展上述工作。
3、督促华锐风电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华锐风电需要落实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包括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定期公开能用于偿债的现金数额和未来计划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
在追加担保方面,瑞银证券已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督促华锐风电加快工作进度。在定期公开相关信息方面,华锐风电已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底公告了用于偿债的现金数额和偿债措施的进展情况。瑞银证券将继续督促华锐风电认真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三)针对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在本期债券出现违约风险的可能后,瑞银证券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先后提出了多条思路,并与华锐风电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常年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等多次见面和反复讨论,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了有关情况。
目前,有关偿债方案仍在进展中,由于受到时间和外部条件制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及时公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的情况和重要工作进展
本期债券发行以来,瑞银证券始终严格遵守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等对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已经发布的公告包括:2012年5月11日、2013年5月31日、2014年5月29日发布的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3月26日、4月2日、4月9日、4月16日连续发布的本期债券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4年9月30日发布的追加担保进展公告;2014年10月16日、11月7日为履行持有人会议决议发布的专项工作小组联系方式和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四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结果公告等。
后续工作中,瑞银证券将继续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包括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继续定期发布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公告、就重要工作进展适时发布专项公告、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等。
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公司对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实施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向股东核实的事项可能产生后续影响。鉴于相关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公司目前难以对债券代码为“122115”的相关持有人如果在2014年12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做出准确判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托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8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55%的股份)《关于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临时提案提议人: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55%的股份)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5日
(四)增加的临时提案名称:《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五)公司将于2014年12月6日就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89)。
二、《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拟联合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等专业机构,通过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与公司现有股东密切配合,以市场化方式,投入资金解决公司债券兑付危机,避免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有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与方介绍
1、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目前共有合伙人7名,专业投资人员30余人。自成立以来,东方富海累计管理了10只基金,管理资本总规模超过100亿元。东方富海还与深圳国资委旗下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的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并购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东方富海将通过下属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负责基金募集设立与管理相关事宜。
2、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前身成立于1994年,总部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在大连、沈阳、丹东设有办公室或工厂,在全球范围内拥有12个海外代理。汇能集团经过多年的努力,产品和服务均呈多样化发展态势,涉足高端重工业装备制造、金融投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诸多领域。汇能集团将通过下属大连汇能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基金募集设立与管理相关事宜。
(二)方案概要
1、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基金将投入17.8亿元人民币资金,收购公司部分应收款,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兑付要求回售的债券,从而解决债券兑付危机;
2、恢复公司正常经营:基金将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充实增强公司管理队伍,引入有丰富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开拓市场、加强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措施,争取实现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健康成长;
3、资本公积金转增与股份让渡: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20.102亿股,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股外的其他股东放弃转增股份并让渡予基金。
(三)方案得以实施的条件
1、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股外的其它股东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签署相应书面承诺文件;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决议;
3、扣除同意放弃回售的债券后,公司账户中的现金足以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和支付其他到期应付款项;
4、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基金认可,重大财务问题得到确认;
5、重大诉讼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6、公司立案调查结果不影响后续经营;
7、不存在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未能解决债务危机、未能解除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导致公司经营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
基金可对上述条件和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方案的实施。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4]第01970106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265,604,860.03元。为实施上述方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修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020,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010,200,000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4,020,400,000股增至6,030,600,000股。
2、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方案调整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中提到的方案得以实施还需要满足多项条件(具体内容见本公告“二、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之(三)方案得以实施的条件”)。公司前期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7日起停牌。为满足方案实施条件之第一条,公司已经向相关发起人股东核实其是否同意该方案及同意让渡转增股份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全部收到涉及的需让渡转增股份的22家发起人股东的书面同意文件。如果公司在基金要求的时间前未能获得上述发起人股东的书面同意文件和/或方案实施的其他条件未得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同意修改条件但修改后的条件仍未得到满足的情形),则该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