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5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2名,周道炯独立董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股东提名马腾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本公司现任副行长马腾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马腾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马腾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股东提名杨吉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杨吉贵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杨吉贵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杨吉贵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确定冯仑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退回了本公司关于邱东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申请文件,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由冯仑先生代替邱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冯仑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冯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关于冯仑先生提名事宜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聘任武健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武健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武健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武健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四。
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支持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董事会同意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支农再贷款提供担保。
该项议案涉及的对外担保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调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唐双宁董事长、赵欢执行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优先股。
根据本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及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中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期限,调整后的内容为: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本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及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中第十九项“有关授权事项”的内容以本议案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同意将调整后的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另行公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唐双宁董事长、赵欢执行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该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马腾先生简历
马腾先生,56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1995年6月至2010年12月,曾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银行卡业务部总经理,牡丹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渤海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政总裁,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及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附件二:
杨吉贵先生简历
杨吉贵先生,48岁,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财会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总经理,兼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2002年7月至2014年3月,曾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计财部总经理及财务金融部总经理。附件三:
冯仑先生简历
冯仑先生,55岁,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恒天地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网易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1月至2011年3月,曾历任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创始合伙人、海南万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四:
武健先生简历
武健先生,53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系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机关党委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14年1月,武先生曾历任本公司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沈阳分行行长、本公司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6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简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6亿元,保本型投资额度24亿元,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本次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其他授信业务。该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光大证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6亿元,保本型投资额度24亿元,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于光大证券是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唐双宁先生同时在光大证券担任董事,光大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光大证券是本公司主要股东光大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唐双宁先生同时在光大证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光大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创建于1996年,系由光大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主要办公地点在上海,法定代表人为薛峰。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109.62亿元,并于当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788)。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注册资本34.18亿元,净资本140.91亿元。
最近三年,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分类评级分别为AA、AA、C,业务经营正常,综合实力行业排名一直在第十位左右。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总资产为538.46亿元,所有者权益236.0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净利润2.8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其他授信业务;本公司对光大证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给予光大证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6亿元,保本型投资额度24亿元,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对客户授信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证券签署具体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4年12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12月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唐双宁董事长、赵欢执行董事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4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新泽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4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行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新泽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张新泽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缺席:无
法定人数: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秘书调整的请示》。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7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公司无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或“淮安村镇银行”)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4000万元。根据《江苏省支农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支农再贷款的条件和用途的规定,未满3年的新成立存贷款类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前述再贷款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担保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东路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龚小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9月末,资产余额59,430.79万元,负债余额49,266.34万元,所有者权益10,164.45万元,税前利润118.17万元。
(二)与本公司关系
淮安村镇银行于2013年2月成立,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淮安村镇银行
3、债权人: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以人民银行核准为准)
5、担保期间:1 年,自再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6、担保贷款用途:涉农领域
7、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8、担保责任形式:连带责任
9、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支持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同意为淮安村镇银行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支农再贷款提供担保。淮安村镇银行的资产状况健康、经营成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公司出资额占淮安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70%,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可不由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除正常商业银行业务外,存续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应付金融债券利息1.8亿元提供担保,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无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