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的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4年12月3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523569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55 |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1438020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39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85548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6 |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会议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邵世伟、孙家骐、李伟、王全喜,副董事长李琦,董事马骏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其中监事安艳清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弃权票数(股)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 314418205 | 99.74 | 807988 | 95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波、印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