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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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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7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564,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元,其中滨印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出资8,958.47万元,其他投资者以现金出资31,041.53万元。2014年3月17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共计30,194.53万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滨印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14年3月6日过户至发行人名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687.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312.58万元,其中募集现金净额为29,354.10万元。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为6个月。本公司已将上述4,000万元于2014年10月18日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收购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工业园相关资产、6.5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家纺生产线项目。截止2014年11月30日,收购亚光工业园资产项目已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100%,共计19,613.99万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家纺生产线项目投入资金1,838.23万元,项目尚在建设中。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7,926.44万元(含利息24.56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亦发表了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华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华纺股份本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华纺股份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信达证券作为华纺股份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华纺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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