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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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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的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气的5,500m3/h空分项目,解除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2日签订的《工业气体供气合同》,由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不可拆除或拆除后无法继续利用的设施设备以及开办和运营费用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共计3,452万元,长沙杭氧放弃补偿范围内资产所有权,并同意对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清算后的净资产将由公司进行承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节余的募集资金和利息余额为73,161.47 元。同意在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清算后将收回的原超募资金及利息17,00.75万元(不足17,00.75万元的,以最终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清算后节余资金为准)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后,一并将超募资金账户中的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节余及其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及时注销专户。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1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4(一)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七)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改:

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1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应当安排在交易日召开。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十)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后,如公司根据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撤销上述决议后,如公司根据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

2、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的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气的5,500m3/h空分项目,解除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2日签订的《工业气体供气合同》,由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不可拆除或拆除后无法继续利用的设施设备以及开办和运营费用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共计3,452万元,长沙杭氧放弃补偿范围内资产所有权,并同意对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清算后的净资产将由公司进行承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节余的募集资金和利息余额为73,161.47 元。同意在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清算后将收回的原超募资金及利息17,00.75万元(不足17,00.75万元的,以最终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清算后节余资金为准)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后,一并将超募资金账户中的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节余及其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及时注销专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收回的部分超募资金和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为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注销超募资金账户,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强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1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4(三)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四)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四)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七)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改:

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1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应当安排在交易日召开。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十)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后,如公司根据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撤销上述决议后,如公司根据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节余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终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杭氧”)实施的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照科技”)供气的5,500m3/h空分项目(以下简称“普照项目”),并同意对长沙杭氧进行清算后注销,清算后的净资产将由公司进行承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之后,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接替华融证券对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超募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超募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公司名称项目

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截至2014年10月31日账户余额(注)说明
1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77508100315184----73,161.47--

注:为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拟终止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项目决策、投资、实施情况

2010年11月22日,公司与普照科技签订《工业气体供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投资设立长沙杭氧来实施5,500m3/h空分项目,为普照科技“300t/d超白压延玻璃线项目”提供工业气体。2010年12月31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出资设立了长沙杭氧来实施普照项目。

普照项目计划总投资5,500万元,原计划2011年6月底前投产。项目开工时间为2011年2月份,其中液体储存系统于2011年5月安装完成,空分设备主体工程于2011年10月份基本完成。

(二)项目终止原因

由于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普照科技“300t/d超白压延玻璃线项目”生产线正常投运计划始终不明朗,使得长沙杭氧5,500m3/h空分项目迟迟无法正常投入使用。而目前普照科技已面临搬迁,普照项目后续亦几乎无启动供气的可能。公司经慎重考虑,本着降低投资风险、节约成本及有效利用资金的原则,拟终止实施该项目。为此,长沙杭氧与普照科技通过协商就终止普照项目及补偿事宜达成协议。

(三)资金来源、使用和资产处置情况

普照项目计划总投资5,500万元,已累计完成总投资6,986.85万元,其中承诺超募资金投资1,700万元,实际超募资金投入1,700.75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长沙杭氧总资产为5,057.09万元,净资产为694.79万元。

该项目终止后,普照科技将按约定受让长沙杭氧部分设施设备并进行补偿,长沙杭氧将部分不可拆除或拆除后无法继续利用的设施设备转让给普照科技,其他可拆除、可再利用的设备由长沙杭氧进行处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4〕616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依据双方商定,普照科技受让相关设备及对长沙杭氧补偿金额总计为3,452万元(不含税)。由于该项目使用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超募集资金1,700.75万元,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本项目对收回超募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及规定执行,在收到补偿资金后,公司将对长沙杭氧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后的净资产将转回公司。其中原超募资金及利息将转入杭氧股份超募资金账户(长沙杭氧资产处置清算后节余资金超过1,700.75万元的,按1,700.75万元转入;不足1,700.75万元的,按最终长沙杭氧资产处置清算后节余资金全额转入)。

(四)终止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普照项目,系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审慎论证,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实际经营需要,对本项目目前已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处置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实施本项目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产减值损失,但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将收回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将把收回的普照项目超募资金和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原先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一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注销超募资金账户,这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强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股东利益。

本次使用收回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在使用收回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的5,500m3/h空分项目,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t/d超白压延玻璃线项目”提供工业气体。由于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普照科技“300t/d超白压延玻璃线项目”生产线正常投运计划始终不明朗,使得长沙杭氧5,500m3/h空分项目迟迟无法正常投入使用。而目前普照科技已面临搬迁,普照项目后续亦几乎无启动供气的可能。公司本着降低投资风险、节约成本及有效利用资金的原则,拟终止实施该项目。

2、普照项目终止后,公司将把收回的普照项目超募资金和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原先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一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注销超募资金账户。这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提升股东利益。此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为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用收回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并及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收回的部分超募资金和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为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注销超募资金账户,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强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杭氧股份本次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一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外转让部分资产实施后,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转让资产价款的收取,在长沙杭氧完成清算注销后及时将收回资金转回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管理。

杭氧股份拟使用收回长沙杭氧的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账户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杭氧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及时对外披露。

综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杭氧股份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超募资金账户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将收回和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5:00至201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

2、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4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其中,议案3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议案 1、2 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7日—12月18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430杭氧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买入投票”;

B、输入证券代码:362430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1.00
2《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0
100总议案100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委托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E、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纵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终止普照气体项目的议案》   
2《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总议案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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