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垚浩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4,460,7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1.27%,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3,868,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1.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59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78%。
3、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925,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9.0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垚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王雪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33,931,80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067%;反对528,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33,931,80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067%;反对528,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蒋自安、曾一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蒋自安先生、曾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01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自安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133,871,80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8,336,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1%。
3.02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一平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133,871,00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38,335,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1%。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勇、贺湘华、刘韧、王立新、刘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刘韧先生、王立新先生、刘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01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勇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133,871,50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38,336,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63%。
4.02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贺湘华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133,871,50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38,336,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63%。
4.03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韧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133,870,50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38,335,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4.04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新先生
表决情况:赞成133,870,50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38,335,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4.05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迪女士
表决情况:赞成133,873,00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5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 38,337,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2%。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33,931,80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067%;反对468,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487%;弃权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46%。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王雪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