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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董事刘晓光、俞昌建为议案一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一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7.2%。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4-07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刘晓光、俞昌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5,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不超过18,2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在北京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长刘晓光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昌建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曹国宪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人代表:刘晓光;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通用首创截至201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9,517.04万元,净资产为158,026.77万元,营业收入为4,636.24万元,净利润为-5,753.75万元;截至2014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0,334.05万元,净资产为170,294.29万元,营业收入为3,415.17万元,净利润为791.9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7.2%;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本次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刘晓光、俞昌建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不超过18,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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