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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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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4-019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公布了《涉及诉讼公告》(临2014-018号),披露了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之间的诉讼及反诉讼案件情况,目前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并未开庭审理。

 同时,在公告当中,提及了与该项目有关的两次仲裁执行情况:2011年9月及2012年9月,省七建因停工损失费用向哈尔滨仲裁委两次申请仲裁,主张2009年度以及2010年6月13日至2012年10月1日停工损失,经审理,仲裁委裁决三精制药于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分别向省七建支付合计约2,200余万元停工补偿费用。省七建于2013年1月就两次裁决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分别于2014年4月和9月对三精制药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目前该案执行情况为三精制药被扣划400万元人民币并已被法院划转至省七建,三精制药尚有一帐户内资金被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2,000万元。

 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签发的(2013)哈执字第3-4、48-4号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2)哈仲裁字第1464、1649号裁决书,将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扣划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公司累计被扣划的2,400万元与仲裁认定的2,200万元之间的差额主要为仲裁裁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仲裁累计执行的2,400万元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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