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经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与现任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业务合同,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财务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审计人员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支付)。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通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决算审计主审所和参审所,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在参审所审计范围内。
自2005年以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理解和同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201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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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9日。截止2014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以委托(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2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联系人:胡邦周、薛磊。
3、联系电话: 010-56982304,传真:010-63713257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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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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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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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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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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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 年12 月9日A股收市后,持有金自天正(股票代码60056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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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金自天正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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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金自天正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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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金自天正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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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