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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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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9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92号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固安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93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香河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9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92

 华夏幸福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4.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二)合作纲领

 1、合作宗旨:通过双方多方位的紧密合作,打造诚信、创新、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甲乙双方可以在传统电商领域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树立电商产业新标杆,打造现代化电商综合产业园,形成电商产业集群, 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开放合作的原则,共同输出品牌,以建设现代化电商智能物流为重要抓手,打造多个专业化“电商综合产业园”。乙方将作为龙头企业率先进驻,并将协助甲方对行业上下游进行整合、招商、产业园入驻,实现产业链合理布局,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产业园以物流仓储为核心,并同时提供商务办公,孵化,结算,金融服务等企业服务,为电商物流及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形成电子商务产业园专业化产业集群。

 2、合作方式

 双方结为紧密的产业联盟式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将上述现代化电商综合产业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开发,建立智能仓储物流网络。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帮助乙方在乙方所选择区域进行整体区域开发运营和产业发展服务支持;(2)双方共同拓展新区域作为甲方受托开发区域,并在该区域开发运营现代化电商综合产业园。

 (四)权利义务

 1、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紧密战略合作伙伴;确定合作协调组织,负责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协调合作事项,尽快落实落地合作事宜。

 2、双方就产业园选址、内容建设、合作运营等方面建立协商机制。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地域内优先考虑与甲方合作。

 3、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甲方在已有受托区域内协助乙方取得一定规模面积的土地,由乙方自主投资建设现代化的智能物流基地,支撑乙方自身电商业务发展需要。 具体投资方案和优惠政策双方将另行签署投资开发协议。

 4、甲方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新城、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领域的核心优势,协调政府完成园区项目用地规划、产业规划以及土地整理和园区配套建设。

 5、乙方协助甲方对产业上下游进行整合、招商,提供必要的支持,促进上下游企业对现代化电商综合产业园的入驻,促进园区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良好合理布局,体现产业集群效应。

 6、合作区域内甲方所属的住宅项目,可给予乙方员工特殊的折扣或价格,作为乙方对员工的奖励措施。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履行以双方在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 本协议的签署使得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专业化“电商综合产业园”,为产业新城的产业发展集聚产业配套和创新力量,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模式,赋予公司业务更大发展空间。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93

 关于签署固安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

 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入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固安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固安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书》及《华夏幸福京东固安电商综合产业园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二、协议各方

 甲方: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

 乙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固安投资建设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

 (一) 投资内容

 1、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在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内投资建设“京东电商运营中心”项目。

 乙方及丙方计划在园区内共同建设电商综合产业园,由丙方主导分期开发,打造电商产业集群。

 2、乙方将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为“京东固安公司”),京东固安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乙方权利义务自动转移至京东固安公司,由京东固安公司实际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

 3、各期项目在京东固安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施工许可证等全部证照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始建设,各期项目的建设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期项目应在2016年完成建设。

 (二)甲方义务

 甲方在京东固安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按相关规定向京东固安公司提供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基础设施条件并协助京东固安公司办理项目建设报批等手续,为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协助京东固安公司申请并享受固安的优惠政策,并为京东固安公司免费提供项目建设期间过渡性办公场所。甲方同意,如有其他与京东固安公司相关的优惠及奖励政策,京东固安公司亦参照享受其相关优惠及奖励政策。如乙方在园区内设立其他关联公司,则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给予扶持奖励,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乙方义务

 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乙方计划在固安县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现代化、系统化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智能物流示范基地,乙方计划在固安建设集互联网技术与自动化技术的现代化智能物流示范基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方将在乙方落地过程中有序推进其他互惠互利项目合作,如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综合创新等试点,推进一系列业务创新,共同打造电子商务领先地位。

 (四)丙方义务

 丙方配合甲方向乙方按时办理土地交易、各种证件办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事宜。丙方接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丙方协助乙方及京东固安公司每年申请国家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争取电子商务、物流等其它相关的产业政策扶持及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京东固安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二年内未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土地闲置的,甲方及丙方将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依法无偿收回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并收回已给予京东固安公司的各项支持与奖励资金。

 2、甲丙双方应按时将相关款项拨付给或兑现承诺乙方及或京东固安公司,每延迟一日,则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京东固安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5.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6. 本次项目合作是公司对产业发展服务大项目招商战略的坚决贯彻,能够为产业新城的产业发展集聚产业配套和创新力量。本次合作项目的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模式,赋予公司业务更大发展空间。

 五、备查文件

 3.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 《固安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书》;

 5. 《华夏幸福京东固安电商综合产业园投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94

 关于签署香河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

 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8. 合同类型:入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9.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香河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香河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书》及《华夏幸福京东香河电商综合产业园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二、协议各方

 甲方: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香河投资建设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

 (二) 投资内容

 1、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在河北省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内投资建设“京东电商运营中心”项目。

 乙方及丙方计划在园区内共同建设电商综合产业园,由丙方主导分期开发,打造电商产业集群。

 2、乙方将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为“京东香河公司”),京东香河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乙方权利义务自动转移至京东香河公司,由京东香河公司实际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

 3、各期项目在京东香河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施工许可证等全部证照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始建设,各期项目的建设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期项目应在2016年完成建设。

 (二)甲方义务

 甲方在京东香河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按相关规定向京东香河公司提供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基础设施条件并协助京东香河公司办理项目建设报批等手续,为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协助京东香河公司申请并享受香河的优惠政策,并为京东香河公司免费提供项目建设期间过渡性办公场所。甲方同意,如有其他与京东香河公司相关的优惠及奖励政策,京东香河公司亦参照享受其相关优惠及奖励政策。如乙方在园区内设立其他关联公司,则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给予扶持奖励,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乙方义务

 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乙方计划在固安县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现代化、系统化、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智能物流示范基地,乙方计划在固安建设集互联网技术与自动化技术的现代化智能物流示范基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方将在乙方落地过程中有序推进其他互惠互利项目合作,如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综合创新等试点,推进一系列业务创新,共同打造电子商务领先地位。

 (四)丙方义务

 丙方配合甲方向乙方按时办理土地交易、各种证件办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事宜。丙方接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丙方协助乙方及京东香河公司每年申请国家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争取电子商务、物流等其它相关的产业政策扶持及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京东香河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二年内未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土地闲置的,甲方及丙方将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依法无偿收回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并收回已给予京东香河公司的各项支持与奖励资金。

 2、甲丙双方应按时将相关款项拨付给或兑现承诺乙方及或京东香河公司,每延迟一日,则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京东香河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8.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9. 本次项目合作是公司对产业发展服务大项目招商战略的坚决贯彻,能够为产业新城的产业发展集聚产业配套和创新力量。本次合作项目的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模式,赋予公司业务更大发展空间。

 五、备查文件

 6.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7. 《香河华夏幸福京东电商综合产业园入区协议书》;

 8. 《华夏幸福京东香河电商综合产业园投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95

 华夏幸福关于与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导航”或“乙方”)为加快推进双方在北斗导航技术、车联网、无人智能装备、军民融合垂直电商等产业领域的全面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二) 协议各方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致力于成为全球产业新城的引领者,以“打造产业新城、建设幸福城市,使所开发的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企业使命,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理念,确立以产业新城为核心产品的业务模式。

 北方导航是隶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专业化子集团,成立于2009年11月,成员主要包括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研究所、北方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事业单位。北方导航主要以光纤、激光、微机械陀螺等惯性技术及相关控制技术应用为重点,开展制导火箭、制导航弹、灵巧弹药、智能化弹药和无人机、无人车等无人平台等领域的研发与市场开拓,积极拓展惯性导航、控制技术与通信技术的民用市场。

 (三) 合作内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拟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 业务范围

 合作项目:(1)基于北斗技术的车联网产业;(2)基于无人智能技术的无人装备产业;(3)新型的军民融合垂直电商平台。

 资产运营与盘活:乙方土地资源运营与盘活。

 2. 合作方式

 甲方支持和配合乙方完善以上合作业务的商业计划书,并形成系统的产业发展方向和业务,乙方就发展业务在甲方的产业新城区域内建立产业园区,带动甲方区域产业发展;同时甲方通过发挥自身专业经营优势,盘活乙方全国的土地资源,激活资产,助推乙方的产业发展。

 鉴于双方分别在北方地区导航等产业平台搭建运营方面的卓越实力和经验,双方经过深入沟通和相互考察,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双方共同开创“北方导航孵化,华夏加速,园区落地,产业发展”的全新商业模式,以合作打造中国地方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推动实现北方导航控制技术的产业发展为共同战略目标。

 (四) 合作宗旨

 1. 推进北方导航控制技术的产业发展

 双方愿意以开放、共赢的态度积极促成双方在北斗车联网产业、无人装备产业、军民融合垂直电商平台等三个领域内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进产业发展,拟首期选址在河北省大厂县。

 2. 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共赢

 充分依托和积极整合双方现有的资源,根据甲方在北京周边的产业园区,依托甲方产业地产开发经验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甲方在地理区位的优势。

 (四)双方义务

 1.共同协作在乙方全国各地土地资源拓展无人装备、北斗车联网和军民融合电商项目,并共同发展项目拓展和项目经营。

 2.双方协作大力发展无人装备、北斗车联网和军民融合电商产业,争取取得区域内土地、税收优惠、阶段性补贴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产业等相关政策的最大支持。

 3.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求,在无人装备、北斗车联网和军民融合电商等相关产业与甲方合作。

 (五)合作机制

 1.建立联系人制度,双方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定期进行联系人会议确保项目进度。

 2.联系人负责协调整合各自公司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同时负责推进议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3.对于共同开发项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模式。

 (六)其他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产业新城平台进一步接入北斗导航技术、车联网、无人智能装备、军民融合垂直电商等产业领域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公司开拓全国北斗导航和无人控制装备的园区产业市场,实现产业升级。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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