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7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2015年4月30日前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15年4月30日前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2亿元、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发生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2,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2、类型:保证收益型
3、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20%
5、产品期限:92天
6、投资起始日:2014年11月26日
7、投资到期日:2015年02月26日
8、资金到帐日:到期日当日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臵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投资者有利。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签约方 | 金额 | 期限 | 产品收益类型 | 投资收益 |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 | 2,000 | 2014-4-23 | 2014-7-2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15 |
| 苏州银行 | 2,000 | 2014-4-25 | 2014-6-27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7.95 |
| 宁波银行 | 3,000 | 2014-7-4 | 2014-10-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9.45 |
| 苏州银行 | 2,000 | 2014-7-4 | 2015-1-27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尚未到期 |
| 苏州银行 | 2,000 | 2014-8-19 | 2014-10-3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9.80 |
| 宁波银行 | 3,000 | 2014-10-13 | --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尚未到期 |
| 浦发银行 | 2,000 | 2014-10-14 | 2015-4-13 | 保证收益型 | 尚未到期 |
| 苏州银行 | 2,000 | 2014-11-7 | 2015-2-1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尚未到期 |
| 交通银行 | 2,000 | 2014-11-26 | 2015-2-26 | 保证收益型 | 尚未到期 |
| 公司 | 浦发银行 | 4,000 | 2014-8-19 | 2014-9-17 | 保证收益型 | 14.14 |
| 浦发银行 | 4,000 | 2014-9-1 | 2014-9-3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96 |
| 招商银行 | 4,000 | 2014-9-5 | 2014-10-2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1.70 |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