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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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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4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4日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4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306,431,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06,393,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公司5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候选人姓名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1.1孙秋艳130639305399.997
1.2孙怀杰130639306799.997
1.3杨云燕130639505399.997
1.4张蔚欣130639305399.997
1.5唐 军130639305399.997
1.6陈晓玲130639305499.997

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候选人姓名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1.1孙秋艳2310037.745
1.2孙怀杰2311437.768
1.3杨云燕2510041.013
1.4张蔚欣2310037.745
1.5唐 军2310037.745
1.6陈晓玲2310137.747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候选人姓名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2.1陈 淮130639305399.997
2.2王 巍130639305399.997
2.3朱海武130639306799.997

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候选人姓名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2.1陈 淮2310037.745
2.2王 巍2310037.745
2.3朱海武2311437.768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序号候选人姓名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3.1刘丽云130639305399.997
3.2闫 锋130639306799.997
3.3张馥香130639305399.997

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候选人姓名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3.1刘丽云2310037.745
3.2闫 锋2311437.768
3.3张馥香2310037.7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中期票据,可一次或多次发行,期限为3年或以上,利率在不超过国家限定水平条件下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可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表决结果:

 所持股数(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同意130639905399.998
反对00
弃权321000.002

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比例(%)
同意2910047.549
反对00
弃权3210052.45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存续、兑付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发行数量/规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安排、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中期票据的注册、备案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

 所持股数(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同意130639705399.997
反对00
弃权341000.003

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比例(%)
同意2710044.281
反对00
弃权3410055.71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曹亚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4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孙秋艳女士主持,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一致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孙秋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由下述董事分别组成:

由董事王巍、唐军、朱海武组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由董事朱海武、陈淮、陈晓玲组成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孙秋艳、陈淮、杨云燕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孙怀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许智来先生、刘康先生、李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焦瑞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窦志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怀杰,男,1974出生,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1998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京通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兼市政工程部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总监等职务。2010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智来,男,1967年出生,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管理工程系技术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1996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华远京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预算部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康,男,1959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1988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雪莲项目经理、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远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首旅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然,男,1973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4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功南里项目、西单文化广场项目、华清嘉园项目的项目经理、北京市首旅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项目总经理、西安项目区域公司总经理、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焦瑞云,女,1954年出生,毕业于山西省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1993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北京华远京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窦志康,男,1955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1992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08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4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丽云女士主持。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刘丽云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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