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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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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15:00至2014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350,287,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7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44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6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838,0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2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5,847,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838,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24%。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名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6 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7 激励成本的会计处理;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3、审议通过《关于叶远东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1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10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5、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66,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9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1%;反对9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2%;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66,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9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1%;反对9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2%;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4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基本情况: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是全国知名的大型设计咨询集团,是目前国内资质涵盖面最广的设计咨询公司之一。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外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规划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互相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允许在各自的宣传载体上进行标识。

 2、合作双方加强相互信息沟通和合作,定期互派人员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并改进研究水平,及时解决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学术界、企业界的影响力,共同举办、组织相关的学术会议、技术论坛、职业赛事等活动。

 4、合作双方共同就“BIM”系统即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开展研发技术合作。

 5、合作双方以多种形式进行商务信息共享,并在项目上建立相互推荐业务合作关系。

 6、战略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

 三、协议签署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促进BIM系统技术在建筑装饰领域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1、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为非排他性合作,合作双方均有权和其他单位开展同类型的合作。

 2、此战略合作协议仅表达了双方合作的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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