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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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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1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

 因融资需要,2014年11月20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1,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925.230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508.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2%;本次质押股份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6.11%;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有22,884.430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35.46%,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99.82%。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4-07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概述

 2014年11月24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三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拟就多个铁路领域产品及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领域全面开展技术研发、市场开发、业务项目合作、资本合作等战略合作。通过双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二、合作方介绍

 铁三院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大型综合性勘察设计集团,综合实力位居中国勘察设计企业前列,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等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已经发展成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为一体的现代企业集团。

 铁三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国家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国家地方联合共建轨道交通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通过了英国劳氏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1、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铁路相关领域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充分利用双方平台优势进行市场推广。

 2、双方同意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相关业务中积极合作,在该领域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3、 双方同意在海外市场积极合作,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4、加强技术交流,就重大工程的设计和试验验证、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新产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等方面开展不定期交流。

 5、双方在适当的时机可考虑进行深度的资本合作。

 6、根据企业各自发展需要,双方互相委托进行人才培养。

 7、信息合作,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会谈或书面文件方式不定期开展行业、市场、技术、业务、项目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8、课题合作,合作双方根据各自研发能力和市场信息,共同确定具体的课题,整合资源,联合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向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课题申报,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收益双方共同享有,并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9、技术及产品研发,合作双方根据市场信息和工程特点,共同确定具体的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联合成立项目小组,负责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收益归双方共同享有,并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在相关领域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合作: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合作;市场的联合开发拓展;项目合作;资本合作;产品产业化创新合作。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铁三院达成战略合作,能进一步促进双方在铁路相关领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相关业务领域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规模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以双方由此形成其他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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