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4日,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20号《关于核准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红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蔡红兵发行1,522,231股股份、向冯利平发行1,224,019股股份、向钟伟俊发行1,224,019股股份、向张苗苗发行1,481,707股股份、向马峰发行1,480,668股股份、向马琴发行1,480,66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