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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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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4-07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4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1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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