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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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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ST常铝 公告编号:2014-08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9,192,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1667%,其中现场投票4人、代表股份206,465,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7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2,727,1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31%。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国俊、邱可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包头常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包头常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脉股份”)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朗脉股份100%的股份,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朗脉股份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朗脉股份99.94%的股份,包头常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朗脉股份股东邵春林、赵松年、江捷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朗脉股份0.06%的股份;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朗脉股份100%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2)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出具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576号),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1,200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1,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3)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5)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朗脉股份股东,即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诣实业”)、上海朗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助实业”)、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康投资”)、北京中欧卓越南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欧卓越”)、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翰高投”)、上海显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显泽”)、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赛盛”)、杭州比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投资”)、上海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康投资”)、江建刚、兰薇、邵春林、赵松年、江捷。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6)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为5.0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7) 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方式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99.9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99,881,422股,其中向朗诣实业发行106,753,737股,向朗助实业发行26,014,169股,向赛康投资发行17,002,556股,向江建刚发行14,357,833股,向中欧卓越发行7,266,369股,向东翰高投发行6,358,169股,向上海显泽发行5,086,536股,向浙江赛盛发行5,812,638股,向比邻投资发行3,632,802股,向瑞康投资发行1,816,400股,向兰薇发行4,590,735股,向邵春林发行495,591股,向赵松年发行364,051股,向江捷发行329,836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9)股份限售期安排

 朗诣实业、朗助实业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赛康投资、中欧卓越、东翰高投、上海显泽、浙江赛盛、比邻投资、瑞康投资、江建刚、兰薇、邵春林、赵松年及江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0)上市地点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1)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包头常铝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朗脉股份0.06%股份,其中,以25万元现金购买邵春林持有的朗脉股份0.025%的股份,以18万元现金购买赵松年持有的朗脉股份0.018%的股份,以17万元现金购买江捷持有的朗脉股份0.017%的股份。

 该等现金对价于交割日起60日内由包头常铝向邵春林、赵松年、江捷分别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2)期间损益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如果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部分归属于公司所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朗脉股份各股东按其各自所持朗脉股份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3)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朗诣实业、朗助实业。业绩承诺方承诺朗脉股份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830万元、7,860万元和 8,790万元。

 若朗脉股份截至上述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末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小于截至当年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若(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20%,则差额部分由朗诣实业、朗助实业以现金补偿;

 若(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20%,则20%以内的差额部分由朗诣实业、朗助实业以现金补偿;剩余部分由朗诣实业、朗助实业以本次交易过程中取得的股份为上限进行补偿。

 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已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上述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取值。

 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朗脉股份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实施补偿。

 就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公司的书面通知将其应补偿现金划转至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就股份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公司的书面通知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完成上述股份锁定手续后两个月内,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对该等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3)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公司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8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以询价方式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01,200万元计算,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3,73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6)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69,125,000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1) 支付本次重组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2) 对朗脉股份增资以满足其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3) 归还公司部分长期负债以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9)股份限售期安排

 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0)上市地点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789,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8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3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8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1%;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国俊、邱可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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