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1号)。
根据核准批复的要求: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2014年9月26日公告的上海梅林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6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4,250,000元(含发行费用)。
二、本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保荐机构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联系人或负责单位及其有效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虞晓芳、阎磊
电话:021-22257016 021-22257000转7098、7016
传真:021-22257015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601号(邮电大厦)
邮编:20007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发行的主要负责单位: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018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层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