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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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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4-077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回购注销228,1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0月2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2年11月0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4、2012年11月20日,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2年12月0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3 年1月3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49,260,151股增加至461,754,801股。

7、201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云梦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360股,回购价格7.69元/股。

8、201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唐忠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580股,回购价格7.69元/股。

9、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9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 4,918,643 股。

10、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2名因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的激励对象所持当期可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6,041股。

11、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8,180股,回购价格7.64元/股。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9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公司股本总额由461,998,326股调整为461,770,146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9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8,18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拟回购数量
1冯坤凤27,468
2刘懿13,632
3陈春林30,432
4谢足琦31,560
5李锴19,734
6林杰东29,478
7张旗锋43,164
8轩辕广跃19,236
9张万里13,476

本次回购价格为7.64元/股,定价依据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 10.1 条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

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计划第 10.2、10.3 条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13年7月16日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61,754,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92,350,960.2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22日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61,998,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3,099,916.30元。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7.69-0.2-0.05)=7.6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8,18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建元先生、黄笑华先生、彭家辉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后我们认为: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意见

精诚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业务备忘录第 9 号》、《公司章程》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外,公司已经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并注销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3,190,44611.51 53,190,44611.52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7,462,0261.62228,1807,233,8461.57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9,904,7422.14 9,904,7422.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91,441,11284.73 391,441,11284.77
三、总股本461,998,326100 461,770,146100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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