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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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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孙烨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以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的5724万股对光正燃气本次4,000万元银行贷款及1,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光正燃气自然人股东孙烨以持有光正燃气的5,499万股同比例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4 年 11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备查文件: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7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银行承兑1700万元),公司以持有光正燃气的部分股权,自然人股东孙烨以持有光正燃气的部分股权同比例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它克路7号院

法定代表人:孙烨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

注册号:653001050001055

注册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与营业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无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 51%,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0851%
孙烨10,00049%
合 计20,408100%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主要项目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66251,962
净资产37,19238,539
负债总额124,69134,23
银行贷款总额6,0003,000
流动负债总额6,46910,423
主要项目2013 年(经审计)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50310,701
利润总额1,6111,328
净利润1,5281,3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孙烨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5700万元的贷款,具体为: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1700万元,期限6个月。公司为光正燃气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可进一步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光正燃气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光正燃气的5,724万股,自然人股东孙烨以持有光正燃气的5,499万股同比例对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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