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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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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10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余永清,董事傅友爱及监事会主席郑怀勇于2014年10月10日减持浙富控股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份的规定。问题发生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并将减持股份的部分收益上缴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余永清,董事傅友爱及监事会主席郑怀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浙富控股股份4,368,395股,成交均价7.78元/股,成交总额3,396.97万元。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8.16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已于2014年11月18日将本次减持交易金额的35万元上缴给公司,其中,余永清24万元、傅友爱8万元,郑怀勇3万元,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月10日减持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要求其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对自己的配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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