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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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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万力达 公告编号:2014-091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5:00至2014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人,代表股份数为356,932,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数为30,54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5,119,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63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13,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4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6,932,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40,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6,932,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40,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6,932,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40,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9,006,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7,926,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40,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涛、袁月云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股字[2014]A0325号)。

 特此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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