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58,27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8,022,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52,05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52,05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田丰、高佳力
3、结论性意见: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