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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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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4)。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0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3,863,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7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5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5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5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79%。

 3、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8%;反对6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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