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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4年 11月17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克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央和天津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要求,刘克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刘克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刘克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克增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克增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刘克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刘克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